安水不罚决字〔2023〕第2号
来源:水政支队 作者: 时间:2023-06-06 12:05:49.0 浏览人次

  安阳市水利局不予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水不罚决字〔2023〕第2号

  单位名称: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90956506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西路50号

  本机关于2023年4月3日对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涉河湖泊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3年3月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龙安区善应镇南善应桥河道内修建穿河工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有书证、视频资料、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为证。鉴于你单位于2023年5月22日主动拆除市政中压燃气管道,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予水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行政机关联系人:崔明陈勇

  水行政机关电话:5901105

  水行政机关地址:文峰区富泉街东段

  安阳市水利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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