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准字〔2022〕第48号 关于对林州市安阳河陵平线至水磨山村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
来源:政法科 作者: 时间:2022-10-21 15:09:09.0 浏览人次

  

  行政许可文书号:安水许准字〔2022〕第48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安阳市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项目名称:关于对林州市安阳河陵平线至水磨山村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

  你们《关于转呈<林州市安阳河陵平线至水磨山村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的请示》(林水〔2022〕75号)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林州市安阳河陵平线至水磨山村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工程治理标准。本次安阳河陵平线至水磨山村段治理工程,三河汇入口以上段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三河汇入口以下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堤防级别为4级。

  二、基本同意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河道治理方案和工程治理措施对河道进行治理。

  三、基本同意本次河道治理范围为安阳河陵平线至水磨山村段(桩号0+793~8+600),总长度7.8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挖7800m;岸坡护砌2507m;新建堤防3217m、防洪墙90m;拆除生产桥4座、砌石堰2座,拆除重建管涵1座、生产路涵1座;支沟口护砌1处等。

  四、工程需完成土石方86.04万m3,砌体1.45万m3,砼及钢筋砼3010m3。原报项目总投资9560.58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4671.32万元,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投资4889.26万元;专家审查核定项目总投资6242.21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3214.22万元,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投资3027.99万元;林州市财政评审项目总投资6027.04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3013.56万元,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投资3013.48万元(由林州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五、请你市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工程实施。同时,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早发挥工程效益。建设项目涉及征地、环保、水保、文物等,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河道治理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划边定界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林州市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姓名:付强

  许可决定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1日

  有效期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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