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实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水行政管理有机衔接,保障水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安阳市水利局决定委托安阳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安阳市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安阳市水资源事务中心、安阳市水利移民事务中心、安阳市水政保障中心、安阳市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安阳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安阳市水利科技服务中心在安阳市水利局委托范围内行使部分水行政执法职能。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公告。
附件2:委托水利工程保障中心.pdf
附件3:委托水资源事务中心.pdf
附件4:委托水利移民事务中心.pdf
附件5:委托水政保障中心.pdf
附件6:委托水旱灾害防御中心.pdf
附件7:委托水土保持监测站.pdf
附件8:委托水利科技服务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