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保顺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节约用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开展高效节水、减少浪费”的提案已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局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结合安阳市节水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安阳市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情况
安阳市人均水资源量276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3.1%,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安阳市节约用水工作开始于1982年,40年来,安阳市节约用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用水指标均取得了明显提高,2024年,与2020年相比,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从66.1立方米降至48.8立方米,下降26.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19.5立方米降至13.9立方米,下降28.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7;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为安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加强节水宣传工作,全民节水意识明显提高
加强节水宣传,增强节水意识,安阳市节水宣传工作始终走在河南省乃至全国节水宣传工作的前列。积极组织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并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一是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了广场巡回宣传、百校同讲节水课、优秀节水小记者表彰、节水小记者研学宣讲、节水宣传“六进”“节水辅导员大赛”等系列活动,持续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多次荣获水利部、共青团中央奖励;二是动员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和用水单位积极参加全国性节水宣传活动,参加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大赛等。我们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加强舆论引导,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形成全民共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合力。2025年初,我们制定了2025年度节水宣传方案,目前正在按照方案开展节水宣传工作。
三、关于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全民节水方面
目前,我市涉及到取用水价格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供水水价和取水单位水资源税两个方面。
在城市公共供水方面,按照《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由住建部门负责。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执行分两个部分,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水利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下达,由水利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由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对超定额用水单位进行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目前,我市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在水资源税征收方面。按照《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税发〔2025〕3号)等规定,水利部门负责取水单位取用水计划的下达和考核,税务部门负责水资源税的征收。对于取用水量超过水利部门批准的取用水计划的部分,除水力发电取用水、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外,征收超计划用水水资源税,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20%(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20%至40%(含)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40%(含)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目前,我市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四、在普及节水器具方面
根据《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规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按照《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豫水资函〔2024〕67号)和《安阳市水利局 安阳市机关事务中心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水利和其他部门配合,正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对于公共机构以外的用水单位,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宣传、加强计划用水等措施,积极督导用水单位采用节水器具,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以贯彻节约用水条例为抓手,落实国家节水行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各行业用水效率,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二是努力提升节水管理水平。围绕节水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计划用水管理,确保节水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节水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加强舆论引导,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形成全民共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