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准字〔2024〕第38号 中核汇能龙安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110kV线路送出工程(二期)
来源:政法科 作者: 时间:2024-12-09 17:49:07.0 浏览人次

  行政许可文书号:安水许准字〔2024〕第38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安阳市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龙安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110kV线路送出工程(二期)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中核汇能龙安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110kV线路送出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申请材料(包括中核汇能龙安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110kV线路送出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阳市龙安区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MA47WPRR6K

  法定代表人姓名:孟聪

  许可决定日期:2024年12月3日

  有效期自:2024年12月3日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