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文书号:安水许准字〔2022〕第41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安阳市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项目名称:关于对安阳市林州市洹河姚村至赵家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
你们《关于转呈<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洹河姚村至赵家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的请示》(林水〔2022〕71号)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安阳市林州市洹河姚村至赵家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工程治理标准。本次洹河姚村至赵家河段治理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Ⅴ等,河道堤防级别为5级。
二、基本同意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河道治理方案和工程治理措施对河道进行治理。
三、基本同意本次河道治理范围为洹河姚村至赵家河段(桩号H0+000~H2+421),总长度2.4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扩挖疏浚2.42km,拆除赵家河溢流堰;新建堤防长度2200m;河道护岸4.84km;史家河入洹河口治理工程等。
四、工程需完成土石方7.46万m3,砌体1.08万m3。原报项目总投资937.48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937.48万元;专家审查核定项目总投资993.19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992.39万元;林州市财政评审工程总投资869.44万元;工程占地及附属物补偿投资0.8万元(由林州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五、请你市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工程实施。同时,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早发挥工程效益。建设项目涉及征地、环保、水保、文物等,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河道治理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划边定界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林州市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姓名:付强
许可决定日期:2022年9月26日
有效期自:2022年9月26日
有效期至: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