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文书号:安水许变决字[2022]第1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安阳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变更申请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你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提出关于单位名称变更(原许可证编号:C410502G2021-0001)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3月31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申请变更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 第二十八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取水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其中,仅变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姓名)的,可以在原取水许可证上注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已取得的《取水许可证》(C410502G2021-0001)信息作如下变更:
单位名称由原来的安阳易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安阳易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许可信息不变。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阳易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9FUEUL11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观观
许可决定日期:2022年3月31日
有效期自:2022年3月31日
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