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文书号:安水许延决字[2021]第1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安阳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项目名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申请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3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原取水许可证编号:B410505S2021-0116),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许可如下:
一、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成为集原料、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及科研开发于一体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其中,焦炉4座,烧结机3台,炼铁高炉3座,转炉炼钢4座,轧钢生产线7条。河南省水利厅于2019年4月23日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豫)字〔2019〕第21号),批准取水量3888.62万m3/a,取水水源为彰武水库地表水,取水方式为万金渠引水,退水量458万m3/a,退水地点为安钢污水处理厂,有效期限自2019年4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该项目2018年至2020年实际取水量分别为3755万m3/a、3138万m3/a、3051万m3/a,符合原批复取水要求,取用水指标满足有关用水定额指标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取用水情况、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同意本项目申请延续地表水量3688.62万m3/a,取水许可延续期至2024年6月30日。
三、本机关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本项目实际取水情况、延续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及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要求,决定批准延续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许可水量为3688.62万m3/a,取水水源为彰武水库地表水,取水方式为万金渠引水,退水量458万m3/a,退水地点为安钢污水处理厂。
四、我局负责你单位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取水总结、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水资源税缴纳等相关工作,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减少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
本延续取水申请批复后,你单位应当及时向安阳市水利局报送核验相关资料,并对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合格后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91734203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利剑
许可决定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有效期自:2021年12月23日
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